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时尚 >顺风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以“私自改变车辆用途”为由拒赔 正文

顺风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以“私自改变车辆用途”为由拒赔

时间:2024-03-28 21:26:30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时尚

核心提示

  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这两年,“顺风车”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顺风车”,顾名思义就是和别人同路,顺便搭上别人一起走。它的兴起是基于互联网约车平台技术,而且很受欢迎 我的金手指是克夫命

  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顺风事故私自这两年,车出车辆“顺风车”出现在我们的保险我的金手指是克夫命生活中。“顺风车”,公司改变顾名思义就是用途和别人同路,顺便搭上别人一起走。为由它的拒赔兴起是基于互联网约车平台技术,而且很受欢迎,顺风事故私自我身边开顺风车和坐顺风车的车出车辆朋友越来越多。但是保险,问题也来了,公司改变一旦你开顺风车顺路拉活时出了事故,用途保险公司会赔吗?

  11月1日,为由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方面的拒赔案件。今年7月中旬,顺风事故私自我的金手指是克夫命北京市民李某驾驶车辆行驶到通州区宋庄附近时,撞上了路中间的隔离带,经交警认定,这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承保的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认定车辆已达到报废程度。但8月初,保险公司方面却出具了一份《机动车保险拒赔通知书》。李某因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保险公司一方给出的拒赔理由有两点:一是私自改变车辆用途用于运营;另一个是这种行为增加了车辆危险程度。而这也是整个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表示:“首先,擅自改变车辆的用途和车辆使用性质,这点能不能够成立。如果私家车是家庭自用型,那么投保时是按照这个性质进行,危险程度较低一些,如果私家车是运营车辆,显然危险程度就会高一些,所以二者的收费标准就不一样,前低后高。此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于作为投保人,即顺风车司机算不算营运?如果能认定为是营运,那就是擅自改变车辆用途,显然是属于保险合同一般约定的免责条款,那么投保人可能就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但问题在于,目前顺风车是政府倡导的,清洁空气、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出行,还能够节约能源,所以,同路人通过网约的方式搭顺风车是被提倡的。当然,前提条件是,必须遵循私人小客车同城出行的相关指导意见,比如说每天最多拉两单,上下班各一单,这样的服务明显没有高于同城车辆的标准,所以不能够认定为是非法营运。虽然指导意见的法律位阶不高,但它具有很强的参考意义,作为法院,审理案件时也需要参考。如果作为原告,它所发生交通事故那一瞬间,它当天从事的运营次数、收取的费用没有违反指导意见的规定,那恐怕还没有一个依据,能够认定为是非法营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