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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0张提示单,昆明交警玩真格的!

时间:2024-03-28 22:06:46 来源:网络整理编辑:知识

核心提示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工作,从4月1日起,昆明交警在对上路未进行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出“提示单”警告,提醒和督促车主尽快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共 狄仁杰奇案

  云南网讯(记者 熊强)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落户”工作,张提从4月1日起,示单昆明交警在对上路未进行注册登记的昆明狄仁杰奇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开出“提示单”警告,提醒和督促车主尽快进行办理,张提截止目前,示单共计发送“提示单”5400余份。昆明

  划重点:4月15日未“落户”的张提“非标”电动车上路将受处罚并扣车!

  怎么处罚?往下看

  自2019年4月15日起,示单昆明交警将严格执行“新国标”。昆明狄仁杰奇案届时,张提新购的示单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方能办理注册登记;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昆明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为,张提昆明交警将严格查处:

  1.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示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前购买的昆明电动自行车,现场按照《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及《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一律扣车

  2.驾驶新购买且不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于在4月15日后购买的,按照未注册登记车辆上路行驶处500元罚款,违法一次查处一次

  3.驾驶新购买并在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但未注册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新购车一个月内的办理注册登记;超过一个月的,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4.驾驶外省、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在我市辖区道路行驶。现场按照《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七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处50元罚款处罚

  5.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电动自行车。按照一般程序,依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交警提醒:新购和在用但未办理过物联网防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请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车辆登记手续。4月15日开始,我市将不允许生产、销售、办理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同时,为全面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昆明交警切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和事故防控工作,坚持专项治理与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严格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

  目前,在全市各大队辖区内都设立了“非动车安全学习点”,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将到现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

  学习内容包括:观看警示教育片、抄写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相关测试等,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可自愿协助交通警察进行协勤“体验”活动。通过教育学习活动,使违法人认识到交通违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和危害,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

  对于非法营运的电动车,昆明交警秉承“零容忍”的态度,一律对违法电动车驾驶人进行严处,有效净化和规范城市交通秩序。

  蜀黍有话说

  目前,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蜀黍温馨提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电动自行车“落户”截止办理还有12天,请大家抓紧时间办理。